114學年度新店國小中央餐廚學生個人請假停餐申請電子表單
一、已完成訂餐學生,若因個人請假(事病假、公假),參加班級或學校活動,進行校內請假程序的同時,即可向廠商辦理暫停或終止供餐登記。
二、依據本辦法完成停餐登記者(計算有效的停退餐起訖日數),由午餐秘書協助累計停餐次數及退費(適用已繳費者)。
三、請家長留意相關辦法,於申請期限內「主動」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四、不論任何假別,請於兩日前(請假日向前推算兩日) 不含假日下午14:00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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