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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新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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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辦理請假退費相關要點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0047097號函及「本市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據本市實施計畫第6點第2項第6款規定,參加本服務幼兒因故請假,於請假日前即辦妥請假手續,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參加日5日以上,按當期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另依實施計畫6點第2項第7款規定,本服務校(園)如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配合停課之期間達5日以上者,應按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幼兒當月未參加服務日數及幼兒園當月提供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加托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辦理退費。
三、承上,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如遇到幼生因故請假,於請假日前即辦妥請假手續,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參加日5日以上,即應按當期讀日數比例退費,不論是否為跨月連續請假。
四、另實施計畫規定,幼生「連續請假」或「因法定傳染病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配合停課之期間」如需退費應分別符合退費相關規定,兩者假別項目不同,無法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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