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辦理戶外教育之帶隊工作人員專案加班申請事宜
一、依據「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二、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含校外教學、畢業旅行、隔宿露營及公民訓練等)之帶隊工作人員,係指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計畫中所列之帶領學生在校外學習之學校教育人員,含校長、處室主任、組長、教師或助理員等,合先敘明。
三、基於維護員工健康權,請各校審酌評估辦理旨揭活動時,每人每日加班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超過12小時之妥適性。本局同意各校辦理戶外教育(含校外教學、畢業旅行、隔宿露營及公民訓練等)活動申請專案加班前,應先妥適調配帶隊工作人員之任務分工、減少非必要勤務、簡化業務流程後,每人每日(含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超過12小時且不超過14小時(含),且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於20小時以內者,授權由各校先行核定,該專案加班請示單暨名冊亦請留校備查,以利本局不定期抽查督導並兼顧渠等人員之健康權;倘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超過20小時且不超過60小時(含)者,各校仍應依專案加班申請程序函報本局核定。
四、檢附本局所屬學校專案加班請示單暨名冊1份。
二、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含校外教學、畢業旅行、隔宿露營及公民訓練等)之帶隊工作人員,係指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計畫中所列之帶領學生在校外學習之學校教育人員,含校長、處室主任、組長、教師或助理員等,合先敘明。
三、基於維護員工健康權,請各校審酌評估辦理旨揭活動時,每人每日加班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超過12小時之妥適性。本局同意各校辦理戶外教育(含校外教學、畢業旅行、隔宿露營及公民訓練等)活動申請專案加班前,應先妥適調配帶隊工作人員之任務分工、減少非必要勤務、簡化業務流程後,每人每日(含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超過12小時且不超過14小時(含),且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於20小時以內者,授權由各校先行核定,該專案加班請示單暨名冊亦請留校備查,以利本局不定期抽查督導並兼顧渠等人員之健康權;倘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超過20小時且不超過60小時(含)者,各校仍應依專案加班申請程序函報本局核定。
四、檢附本局所屬學校專案加班請示單暨名冊1份。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