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 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12月22日環署授化字第1118125417號函辦理。
二、依111年9月7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2次會議」之「面對境內破壞份子或境外敵對勢力,可能趁機利用危險化學物質(品)進行各式破壞,請環保署及相關部會亦須防患未然並提升危機意識」決定,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前項參考指引,並修正名稱為「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 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三、前揭指引為提供輔助管理規範,非取代現有法規規定,為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請貴校遵循並落實管理。
四、提供旨揭資料1份。
二、依111年9月7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2次會議」之「面對境內破壞份子或境外敵對勢力,可能趁機利用危險化學物質(品)進行各式破壞,請環保署及相關部會亦須防患未然並提升危機意識」決定,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前項參考指引,並修正名稱為「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 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三、前揭指引為提供輔助管理規範,非取代現有法規規定,為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請貴校遵循並落實管理。
四、提供旨揭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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