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同年9月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同年9月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6496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教育部函文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0824新北教人字第1101595498號)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6496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教育部函文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0824新北教人字第11015954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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