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4日,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4日,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2月8日總處培字第11000122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110.2.17新北府人考字第1100284098號)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2月8日總處培字第11000122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110.2.17新北府人考字第11002840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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