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自110年2月1日停止適用
主旨:行政院函以,「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自110年2月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0年2月1日院授人組字第110001192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另依本府103年6月13日北府人力字第1031033129號、108年5月29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080978592號及109年10月7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091946905號等3函(計達)規定,本府自110年起不得再運用派遣人力,爰請各機關學校持續依上開函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新北市政府110.2.4新北府人力字第1100226903號)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0年2月1日院授人組字第110001192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另依本府103年6月13日北府人力字第1031033129號、108年5月29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080978592號及109年10月7日新北府人力字第1091946905號等3函(計達)規定,本府自110年起不得再運用派遣人力,爰請各機關學校持續依上開函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新北市政府110.2.4新北府人力字第11002269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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