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赴香港及澳門地區(含過境或轉機)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赴香港、澳門(含過境或轉機)申請規定
依行政院規定,本校公務人員及兼任行政職教師,不論因公或非因公,赴港澳均應事先申請。請確實遵守!
1. 公務人員
因公:出境前 15 個工作日 → 填具「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及「出國報備單」→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 申請人上傳差勤系統。
非因公:出境前 5 個工作日 → 填具「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及「出國報備單」→ 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 申請人上傳差勤系統。
會見特定人士(如港澳官方人士、中共駐港澳機構人員等):必須於 15 個工作日前通報;若屬臨時接觸,返國一週內補報。
2. 教師兼行政職
因公:出境前 15 個工作日 → 填報「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按本校「出國報備單」送主管核准→ 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申請人上傳差勤系統。
非因公:出境前 5 個工作日 → 按本校填報「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及「出國報備單」送主管核准→ 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 申請人上傳差勤系統。
會見特定人士(如港澳官方人士、中共駐港澳機構人員等):必須於 15 個工作日前通報;若屬臨時接觸,返國一週內補報。
⚠️ 注意事項:
勿觸及「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令。
避免進入港澳政府劃定禁區或敏感地點。
依行政院規定,本校公務人員及兼任行政職教師,不論因公或非因公,赴港澳均應事先申請。請確實遵守!
1. 公務人員
因公:出境前 15 個工作日 → 填具「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及「出國報備單」→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 申請人上傳差勤系統。
非因公:出境前 5 個工作日 → 填具「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及「出國報備單」→ 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 申請人上傳差勤系統。
會見特定人士(如港澳官方人士、中共駐港澳機構人員等):必須於 15 個工作日前通報;若屬臨時接觸,返國一週內補報。
2. 教師兼行政職
因公:出境前 15 個工作日 → 填報「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 按本校「出國報備單」送主管核准→ 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申請人上傳差勤系統。
非因公:出境前 5 個工作日 → 按本校填報「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及「出國報備單」送主管核准→ 並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 申請人上傳差勤系統。
會見特定人士(如港澳官方人士、中共駐港澳機構人員等):必須於 15 個工作日前通報;若屬臨時接觸,返國一週內補報。
⚠️ 注意事項:
勿觸及「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令。
避免進入港澳政府劃定禁區或敏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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