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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新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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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親屬為解剖教學之大體老師,其逾百日期限,尚有未執行之喪假,得否續給喪假疑義。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教師親屬為解剖教學之大體老師,其逾百日期限,尚有未執行之喪假,得否續給喪假疑義,基於傳統禮俗及人道立場,得由服務機關斟酌辦理喪葬事宜之實際需要,覈實認定給假,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1274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1229新北教人字第11125139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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