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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訂定「一百十一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

主旨:函轉教育部訂定「一百十一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1年12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6502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1219新北教人字第11123945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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