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疑義一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100221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1111018新北府人考字第1111979282號)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100221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1111018新北府人考字第11119792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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