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7月8日公保字第111000917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總統公布令,業置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法規及函釋」專區「保障法規」項下,供下載點閱。
(新北市政府1110713新北府人考字第1111294705號)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7月8日公保字第111000917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總統公布令,業置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法規及函釋」專區「保障法規」項下,供下載點閱。
(新北市政府1110713新北府人考字第11112947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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