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新店區新店國民小學

校園網站

:::

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原函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D號函辦理。
二、另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模組「陪產檢及陪產假」假別部分,刻正配合旨揭規定修正,倘智慧差勤管理模組完成建置將另行通知。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0622新北教人字第1111121722號)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