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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新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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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配合旨揭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有關調整實施日期、適用對象、調整基準及離職公務人員請領保留年資之月退休金調高等相關事宜,請參閱前開銓敘部函說明二。
三、至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程序一節,將由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應發退撫給與之支給或發放機關分別調高2%後發給,無須由審(核)定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重新計算;調整後發放金額之系統資料介接事宜,銓敘部將再洽相關權責機關研議,俾便利各發放機關按調整後金額正確發給,並如期自調整方案實施之日起配合發放。
(新北市政府111年5月2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107101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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