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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新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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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起,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規定辦理。
二、為減少一次性產品使用,本市已於98年起推動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禁用免洗餐具,並針對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公場所及學校校區禁用免洗餐具(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湯匙、刀、叉、攪拌棒及杯水),今環保署為養成「自備、重複、使用」之環保觀念,增訂旨揭指引並共同加強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爰該指引本府規劃推動情形說明如下:
實施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實施日期:
自111年10月1日起實施。
自111年7月1日起每周至少1日先行進行試辦。
實施方式: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含辦公廳舍及校區內)主辦之會議、訓練及活動減少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含碗、盤、碟、便當餐盒、筷及湯匙,不含點心盒及水果盒)及包裝飲用水(含杯水、瓶裝水或飲料)、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不含扁紙杯)。
辦理方式: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會議、訓練、活動及所屬場域(含委外場館),其內用及活動現場可提供環保餐具、鼓勵自備環保餐具或提供飲水機或桶裝水等方式,外帶則可採便當以外餐點,並以非塑膠材質包裝等方式提供消費者使用,以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
例外情形:
如因無可配合之餐飲業者而無法執行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相關措施,或有其他須使用一次用產品之特殊情形時,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使用一次用產品。
區域性缺水或發生傳染病時,為確保飲食衛生案全及防止疫情擴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得經本局同意後可暫時提供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並由本局報請環保署備查。
三、本市為推廣以租代購消費模式,並有效了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目前設備及物品採以租代購方式,請貴校協助盤點目前採「以租代購」之品項及數量等相關資訊,並於111年3月31日前協助填報(網址:https://forms.gle/LRXB5GpQoREh4m1XA),以利本局後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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