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函以,99年12月30日訂定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業經該部於110年11月5日以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1號令廢止
主旨:銓敘部函以,99年12月30日訂定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業經該部於110年11月5日以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1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11月5日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1101110新北府人給字第1102143313號)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11月5日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1101110新北府人給字第11021433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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