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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一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000029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1101103新北府人給字第11021141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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