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新店區新店國民小學

校園網站

:::

轉知: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

主旨:教育部函以,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教育部109年9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121577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暨其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9月24日新北教人字第1091818406號)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