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由現行12%,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至112年為15%。
主旨:教育部函以,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公告,由現行12%,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至112年為15%,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27398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9.11新北教人字第1091728380號)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27398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9.11新北教人字第10917283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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